1、 “*”为委托开考专业,“#”为停止接纳新生报考的专业。
2、报名条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应考者一般在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应考者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
3、考生有关实践具体工作时间和事宜应先与院校取得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见上述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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