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广西民族大学:
为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具有一定的体育类专业基础且已参加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体育统考,只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可不参加体育统考报名(但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流程。
我区体育统考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2日至31日17:30。考生可以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在“系统导航”中点击“考试报名”栏目,选择“2023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或者使用手机扫描网上报名系统登录页面的“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二维码,下载安装“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考生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ndroid或iOS下载二维码,华为、小米、OPPO、VIVO等安卓手机可在相应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进行下载,苹果手机可在App Store搜索“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进行下载),使用“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进行高考网上报名。如果因为手机版本等原因无法顺利完成手机端报名,可使用电脑端继续完成报名。同时在“加考科目”中勾选“体育统考”标志,并进入相应页面选择“体育专项”考试科目。
(三)报考费。
本次报名考试的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执行。体育统考报名费35元/人,考试费30元/人/科,共考5科,合计185元/人,在高考报名时进行网上缴纳。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
具体考试时间以及各市分批情况另文公布。
2.地点: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及东校区。
(1)西校区地址: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
(2)东校区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考试科目由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两部分组成,身体素质考试满分为60分,体育专项考试满分为40分,考生成绩为身体素质考试得分与体育专项考试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
1.身体素质考试包括100米、800米、立定跳远和后抛实心球等4个项目,每个项目分值25分,考生该科目得分为4个项目得分之和×60%。
2.体育专项考试分为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等9个项目,考生可以从中任选1个项目参加考试(其中田径专项由9个小项目构成,考生可在公布的9个小项目中任选1项作为田径专项的考试项目),各专项考评标准与具体分值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评项目与考评标准(2021年3月修订)>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1〕17号)及其勘误公告。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2年11月21日至24日,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3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体育统考《准考证》。
(四)考试注意事项。
1.田径专项和身体素质考试的100米、800米考试均在塑胶跑道进行,穿钉鞋考试的考生,仅能使用0.6cm规格的鞋钉,不符合标准的钉鞋不允许进入田径场,以免损坏跑道。请各地提醒考生准备好符合标准的钉鞋。
2.立定跳远考试采用立定跳远测距仪测量,考生只能穿平底鞋进行考试。
3.实心球形质及规格。实心球为圆形实心充气、表面呈颗粒状的胶球,男子实心球重6公斤,周长65厘米(±0.5厘米);女子实心球重4公斤,周长60厘米(±0.5厘米)。
4.其他体育专项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评项目与考评标准(2021年3月修订)》。
三、成绩公布及使用
(一)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2年12月30日16:30后,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系统导航—成绩查询”栏目查询体育统考成绩。
(二)成绩形式及使用。
体育统考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投档和录取的依据,成绩当年有效。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高考总分和体育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总分×70%+体育统考成绩×(750/100)×30%”。综合分相同时,按体育统考成绩排序,体育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即综合分—体育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 —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广西民族大学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体育统考的各项工作。各地要督促广大考生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在赴考、应考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试期间,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指派一名专职干部担任领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派出领队,可指定一名学校带队教师担任领队,负责本辖区考生体育统考期间的管理工作。领队和考生要服从考点的管理,配合考点做好考试的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督促参加考试的考生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带队老师和考生的管理与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对违纪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我办将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2023年我区体育统考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出台新的体育专业考试招生政策,则按教育部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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