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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2017〕7号
关于华侨大学自考学生学位授予的补充说明
根据《华侨大学授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有二次申请学士学位的机会。每年继续教育学院在3月和9月各组织一次学位授予申请报名。
一、对于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自考学位课程(外语及二门指定专业课)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有关标准详见: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jjxy.hqu.edu.cn>上的“管理文件”中《华侨大学授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即可参加当年最近的一次学位授予申请报名(第1次机会)。
二、对于获得毕业证书时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再次参加相关课程的自考(共有3次考试机会),成绩达到相应标准的,还可再次参加最近的一次学位授予申请报名(第2次机会)。
现以2017年6月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为例(其他以此类推)说明如下:
1、对于2017年6月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自考学位课程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即可参加2017年9月学位授予申请报名(第1次机会)。审核通过的在2018年1月获得学位证书。
2、对于2017年6月获得毕业证书时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可在2017年10月、2018年4月、2018年10月(共3次)再次参加相关课程的自考,成绩达到相应标准的,还可再次分别参加2018年3月、2018年9月、2019年3月的学位授予申请报名(第2次机会)。审核通过的分别在2018年7月、2019年1月、2019年7月获得学位证书。
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