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考试
法学专业
《民法》课程考试大纲
考试形式:开卷 考试时间:120分钟
参考教材(考生自备):
王利明主编《民法》第七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
第一章 民法概述
识点:
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类型。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考点: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 间的财产关系)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 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 财产权与人身权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绝对权与相对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 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 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事件 行为)
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
物的概念与特征 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 特定物与种类物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 货币 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有价证券的类型
第二章 自然人
识点:
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监护人的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其撤销,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内部关系、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
考点: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概念 公民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住所与居所 住所的法律意义 监护的概念 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委托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 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 宣告失踪的效力 失踪宣告的撤销)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 宣告死亡的效力 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合伙的出资 合伙财产) 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 入伙 退伙) 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第三章 法人
识点:
了解: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机关的类型,。法人的登记,法人联营的概念、形式。
理解: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设立方式和设立的要件,法人终止的原因、清算,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法人与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合并与分立的基本规则。
考点:
第一节 法人概述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民法通则的分类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责任能力
第三节 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的概念 法人机关的类型(意思机关 执行机关 代表机关 监督机关) 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 法人设立方式 法人设立的要件) 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 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 法人终止的原因 法人的清算) 法人的登记 (登记的概念 登记的类型)
第五节 法人联营
联营的概念 联营的形式 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识点: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及法律意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意思表示的类型、瑕疵,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
考点: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 对话表示与非对话表示) 意思表示瑕疵(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期限的法律要件 期限与条件的区别 始期和终期 期限的效力)
第五节 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伪装行为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第六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乘人之危 欺诈、胁迫)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撤销权 变更权 除斥期间)
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权处分行为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债权人同意之前的债务承担 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追认 催告权 撤销权)
第五章 代理
识点:
了解:代理的概念和法律要件,代理权的概念、终止。
理解:代理的特征、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复代理的要件、效力,代理权的发生、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效果,表见代理的要件、效果。
考点: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法律要件 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本代理与复代理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第二节 代理权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滥用代理权的概念 滥用代理权的类型) 代理权的终止(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 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第二节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概念 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 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 表见代理的效果)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识点:
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期限的含义、效力、性质、类型。
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期间、起算 以及中止、中断、延长,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的基本规则。
考点:
第一节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时效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特征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节 期限
期限的含义 期限的效力 期限的性质及类型 期间的计算方法 期间的始期与终期
第七章 物权概述
识点:
了解: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变动的概念。
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的标准及意义,物权行为。
熟悉并能够运用:物权变动的原则以及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的公示、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基本规则。
考点: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上请求权)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主义 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本权与占有)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物权的取得原因 物权的消灭原因) 物权行为 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的概念 物权的保护方法(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 恢复 原状排除妨碍损害赔偿)
第八章 所有权
识点:
.
了解: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相邻关系的概念,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客体、保护,集体所有权的概念、主体、行使和保护,私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的内容)。
理解:所有权的内容、种类,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主要的相邻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的基本规则。
考点: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有权的内容(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 其他法人所有权)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的管理权(业主的管理权的范围 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节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第五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善意取得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添附(附合 混合加工) 先占
第九章 共有
识点:
了解:共有的概念、特征,准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
理解:共有物的分割,共同共有的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的基本规则。
考点: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的概念 共有的特征 准共有的概念
第二节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共有物的处分 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 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 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 共有物的分割(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 作价补偿)
第三节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共同共有的类型(夫妻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 共同继承的财产 合伙财产)
第十章 用益物权
识点:
了解:用益物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地役权的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则。
考点: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 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地役权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权的取得 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人的权利 地役权人的义务) 地役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识点:
了解: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消灭。
理解:抵押权的设立、实现、终止,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权利质权的标的。
熟悉并能够运用: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特殊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留置权取得的积极、消极条件,留置权的效力,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
考点:
第一节 抵押权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登记 抵押权的标的 抵押权的范围) 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清偿债权 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 抵押权的终止特殊抵押权(共同抵押 最高额抵押 财团抵押)
第二节 质权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 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 权利质权的标的 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留置权
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权人的义务) 留置权的消灭
第四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
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
第十二章 占有
识点:
了解: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理解:占有的种类,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占有的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本规则。
考点:
第一节 占有概述
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占有的种类(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 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事实的推定 权利的推定)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占有的取得(直接占有的取得 间接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消灭
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识点:
了解: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及其特点。
理解: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及其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考点: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要素
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的要素(债的主体 债的内容 债的客体)
第二节 债的发生
合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分类) 单方允诺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缔约过失 其他原因
第三节 债的分类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主债与从债 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识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的履行的基本规则、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的主要表现及其法律后果。
考点:
第一节 债的履行规则
履行主体 履行标的 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 履行费用
第二节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 加害给付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识点:
了解:债的保全的概念及其意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行使规则及其效力,保证、定金的成立和效力规则。
考点:
第一节 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二节 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的设立 保证期间 保证的效力 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 保证责任的免除) 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种类 定金的成立 定金的效力)
第十六章 债的转移和消灭
识点:
了解:债的移转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债的各种消灭事由的构成及其效力。
考点:
第一节 债的移转
债的移转的概念 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的要件 债权让与的效力) 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的要件 债务承担的效力) 债的概括承受(合同承受 企业合并)
第二节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的概念 清偿(清偿的概念 代为清偿 清偿费用) 抵销(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的要件 抵销的方法 抵销的效力) 提存(提存的概念 提存的事由 提存的标的 提存的方法 提存的效力) 免除(免除的概念 免除的方法 免除的效力) 混同(混同的概念 混同的成立 混同的效力)
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识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及合同成立的标准,格式条款的特殊效力规则和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
考点: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 承诺)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 招标投标 拍卖) 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合同的内容(必要条款 一般条款) 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的方法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识点:
了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含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及其效力,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考点: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条件 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变更的效力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十九章 合同责任
识点:
了解:违约行为的形态。
熟悉并能够运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考点:
第一节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的形态 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免责条款) 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定金责任)
第二节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第二十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识点:
了解: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上述各种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其相关规则。
考点: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归属(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孳息归属) 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 样品买卖 试用买卖 拍卖) 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节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的义务 受赠人权利义务) 赠与合同的终止
第三节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第四节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租赁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转租权 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节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第二十一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识点:
了解: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上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规则。
考点:
第一节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人的义务 定作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的终止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分承包的禁止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十二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识点:
了解: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上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规则。
考点:
第一节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旅客的义务 承运人的义务)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收货人的主要义务)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规则
第二节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节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四节 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十三章 技术合同
识点:
了解: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则及各种技术合同的特有规则。
考点:
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合向的订立和主要内容(技术合同的订立 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 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成果归属 开发风险的负担) 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识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以及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考点:
第一节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受有损失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给付型不当得利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第二节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管理他人事务 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无法律上的原因)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的权利 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章 人身权
识点:
了解:人身权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人格权、身份权的法律特征及其保护规则。
考点:
第一节 人格权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的特征) 具体人格权(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与名称权 名誉权 肖像权 隐私权 荣誉权)
第二节 身份权
身份权的概念 亲权(亲权的概念 亲权的内容) 配偶权(配偶权的概念 配偶权的内容) 亲属权(亲属权的概念 亲属权的内容 侵害亲属权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章 侵权责任概述
识点:
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及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以及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的法律特征,侵权责任的方式及其适用规则,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责任的事由以及责任竞合规则,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原理与规则,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承担。
考点: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的特征) 侵权行为的分类(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积极的侵权行为与消极的侵权行为)
第二节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行为的违法性 损害事实的存在 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四节 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教唆侵权行为和帮助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免责事由 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五节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的方式 侵权责任的适用) 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责任的事由 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 侵权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赔偿费用的支付) 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承担
第二十七章 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
识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考点:
第一节 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以及自己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见义勇为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与承担方式 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第三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五节 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六节 高度危险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七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八节 物件损害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物件损害责任的类型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行)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l988年4月2日发布施行) 法(办)发[1988]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 2001年3月8日公布 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法释[20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2003年12月26日公布 自2004年5月l日起施行) 法释[2003]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2008年8月21日公布 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8]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 自2007年l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2009年5月14日公布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9]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 2009年5月15日公布 自2009年l0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l5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19日公布 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法释[199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 2009年4月24日公布 自2009年5月I3日起施行) 法释[2009]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2004年10月25日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16日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4]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2009年7月30日公布 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8日公布 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 法释(2000]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12日公布 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法释[2002]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 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 2001年6月22日公布 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1]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l480次会议通过 2009年12月28日公布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9]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l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12日公布 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 法释[2002]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 2009年4月23日公布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5日公布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法释[2001]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l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2003年12月25日公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3]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2011年8月9日公布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法释(2011]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985年4月10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5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 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 法(民)发[1985]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1年l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 自2010 年7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试卷样式仅供参考,在特殊情况下,试卷题型、各题分值比例可能略有变动,最终以卷面题型及实际分值为准!)
答题卡样式(请携带2B铅笔参加考试)
很多人踏入社会后,基本没时间学习复习,更不可能说回去复读,然而现实社会很多又要求学历,这使得很多的社会在职人员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成人高等教育或和在职人士相关政策进行提升:
初中(含以下)、中专、高中学历毕业考生想要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可以考虑下 二元制、高职扩招等政策;
初中(含以下)、中专、高中学历毕业考生无缘拿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可以考虑 自学考试、成考(函授)、网教等提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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