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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串讲笔记:第二章第三节真理与价值

时间:2020-07-29 21:33:47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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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索引


学习指导


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阐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可概括为八个字:本质、过程、结果、运用。


即理解认识的本质;深刻理解认识的辩证过程;弄清认识结果是得到真理,理解真理与价值的关系;全面理解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方法论体现。


重点难点


本章重点是掌握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性作用、认识的本质、认识的辩证过程、真理与价值、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难点是认识的本质、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学习方法


牢牢把握本章的知识框架,重点知识点一定要掌握,一般知识点了解即可,特别注意党的思想路线部分


 

还要注意各种辨证关系的掌握。


第三节   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及其属性


真理和谬误


要掌握,常以简答题出现。


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主体正确地反映了客体,一种是主体歪曲地反映了客体。正确地反映客体的认识就是真理,歪曲地反映客体的认识就是谬误。真理是指与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本质的相一致、相符合。谬误是与事物不相一致、不相符合的认识,它不仅与事物的现象和表面联系不相一致和不相符合,而且也与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不相一致和不相符合。


真理和谬误是认识运动中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


它们的对立表现在相互排斥、相互否定上。真理与谬误的统一表现为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真理与谬误互相依存,是说真理与谬误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在认识过程中不断地开展真理对谬误的斗争,以达到人们对真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谬误也可能转化为真理,这是指当人们把超出特定对象、时间和范围的认识进行纠正,使之重新与对象、时间和范围相符合,这时谬误就变成了真理。


2、真理的属性


要掌握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辨证关系,常以简答题出现。


作为正确认识的真理具有多种属性,最重要的是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有两个含义:其一,真理的客观性就是承认认识的内容来自客观实际又符合客观实际。事物及其规律本身并不就是真理;真理属于认识范围。


其二,真理的客观性是指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


主观的真理是根本不存在的。唯物主义承认客观真理。唯心主义否认客观真理。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任何真理都是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这就是真理观上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


真理具有绝对性,通常把真理的绝对性称作“绝对真理”。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第二,每一个真理性认识,都是向着这个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真理是绝对的,同时又是相对的,具有相对性,通常把真理的相对性称作“相对真理”。真理的相对性有两个含义:第一,真理性的认识在广度上是有限的,它需要进一步扩展。第二,真理性的认识在深度上是有限的,是受一定条件制约的。


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具有如下关系:第一,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互依存。第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互相包含、互相渗透。一方面,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第三,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


在哲学上有两种对待二者关系的错误态度,即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相对主义不承认在相对真理中包含绝对真理的成分和颗粒,实际上就是否认客观真理的存在,绝对主义否认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是一个过程,从而导致把人的认识僵化。都是真理问题上的片面性,都是错误的。


把握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的原理,对于我们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有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是真理,它也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它正确地反映了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因而具有绝对性的一面。但是,它又没有穷尽一切事物及其规律,需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因而又具有相对性的一面。正因为马克思主义真理具有绝对性,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它并以它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又因为它具有相对性,所以我们又必须在实践中丰富它、发展它。既坚持又发展,才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


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真理标准问题上的两种错误观点


一般了解,常以选择题出现。


在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问题上,分歧却很大。所有的唯心主义否认客观真理,也就不承认真理标准的客观性。两种常见的、影响较大的观点:第一种,提出用伟人、圣人之言作为衡量真理的标准。错误是因为第一,这种所谓的标准没有客观实在性;第二,伟人、圣人之言本身是否正确还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证明;第三,伟人、圣人之言即使是真理,也不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第二种,实用主义哲学提出的“有用即真理”。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观点。第一,这与真理是不是具有效用是不同的两个问题;第二,真理是有用的,但有用的未必就是真理;第三,会使得真理的标准变得极为不确定,也就失去了标准的意义。


实践标准的唯一性


要掌握,常以简答题出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观引进到认识论中来,提出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第一,是不是真理就是要判明认识与认识对象是否相一致、相符合,主观真理论者无例外地都是从主观认识范围去解决这个问题;实践是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它能把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对照,来确定认识与认识对象是否相一致、相符合,从而使认识得到检验。


第二,唯有实践才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通过实践把思想、理论在现实中实现出来,人们通过把变成现实的东西同原来的观念、思想加以对照,从而判明这个思想、观念是否正确,使认识得到检验。


逻辑证明是指用已有的真理性认识作为前提,通过合乎逻辑规则的推理,去证实(或证伪)另一种认识。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也是不可少的。但逻辑证明的这种作用并不表明它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更不能用逻辑证明取代实践标准。这是因为逻辑证明不具有最终性。首先,它所依赖的前提是否正确,逻辑证明自身不能保证,而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其次,被逻辑证明证实或证伪了的东西,最终还要靠实践的检验,实践才具有最后的权威。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要掌握,常以简答题出现。


实践标准既是确定的、绝对的,又是不确定的、相对的,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这就是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坚持了辩证法。


实践标准的绝对性、确定性是指:第一,认识是否是真理,只有通过实践来检验,此外再无别的检验真理的办法。第二,人的实践和人的认识都是有限和无限的统一,实践能够对人类的一切认识作出检验。


实践标准的相对性、不确定性是指:第一,任何实践总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实践,都是有局限性的,因而它不可能完全证实或驳倒现有的一切认识。第二,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具有反复性。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是不可分的,任何夸大一方面而否认另一方面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特别重要要掌握,常考,常以简答题出现。


研究认识是否与对象相一致、相符合,这是真理问题;研究这种相一致、相符合的认识有什么用,能满足人的什么样的需要,这就是价值问题。真理与价值也是认识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对矛盾。


真理与价值的对立和统一


真理与价值的对立是指真理和价值的不同。真理体现的是认识与认识对象的关系,是认识与对象相一致、相符合;而价值是指外物对人需要的满足,表示某物具有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的属性。由此不难看出,真理和价值是有区别的,不可混为一谈。


真理与价值又是不可分的,又有统一的一面,表现在:第一,真理能够指导社会实践,人们通过在真理指导下的实践,成功地改造世界,以这种实践的成果来满足人的需要,这就是真理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属性。第二,真理与正确的价值观相一致,正确的价值观是在真理指导下形成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不少人陷入罪恶的深渊,同受“拜金主义”这种价值观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真理的价值表现在真理的功能上


第一,真理具有指导实践的功能。第二,真理具有再认识的功能。第三,真理具有教育和激励的功能。真理具有强大的激励功能。


 

我们要同主张“有用即真理”的实用主义划清界限。“有用即真理”的观点混淆了真理和价值的区别,抹杀了真理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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