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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串讲笔记:第二章第一节认识的产生及本质

时间:2020-07-29 21:25:5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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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索引


学习指导


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阐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可概括为八个字:本质、过程、结果、运用。


即理解认识的本质;深刻理解认识的辩证过程;弄清认识结果是得到真理,理解真理与价值的关系;全面理解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方法论体现。


重点难点


本章重点是掌握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性作用、认识的本质、认识的辩证过程、真理与价值、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难点是认识的本质、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学习方法


牢牢把握本章的知识框架,重点知识点一定要掌握,一般知识点了解即可,特别注意党的思想路线部分


 

还要注意各种辨证关系的掌握。


第一节 认识的产生及本质


一、认识的产生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和规律。


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概括表述,常以选择题出现。


1、认识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一般了解,常以选择题出现。


认识是在劳动实践中产生的。个人的认识史也再现着整个人类的认识史。


意识的起源和认识的起源是一致的。认识和意识虽然不完全相同,但在一般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把意识和认识同等看待,意识的起源就是认识的起源。


个人思维的发展过程再现着整个人类思维的发展史。皮亚杰通过对儿童心理和思维过程的考察,研究了认识的发生。


2、认识论和本体论


一般了解,常以选择题出现。


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有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关于本体论,也就是世界的本质或本原是精神还是物质的问题;第二方面研究的是思维能不能认识、能不能完全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一般将它称为认识论问题。


本体论和认识论是不可分的。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本体论就有什么样的认识论。唯心主义必然把人的认识仅仅限制在精神的范围内,唯物主义把人的认识看作是对外部世界的反映。


总之,哲学本体论是一切哲学的根基,它制约着哲学的认识论,本体论它需要通过具体的认识论观点表现出来。


3、认识和认识论


一般了解,常以选择题出现。


认识是指人的认识器官——人脑对外部世界的反映;而认识论的对象是人类认识,它的任务是揭示人类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是先有认识及其发展,然后才有认识论;认识论既然以认识为研究对象,它就离不开认识。


认识论所要回答的问题归结为人的思维能不能反映、能不能正确反映客观存在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的回答,在哲学史上形成了不同的认识论派别,主要有唯物论的反映论、唯心论的先验论以及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论,第一次彻底地、科学地、辩证地解决了思维与存在关系的问题。实践性是这种认识论的最显著的特点。


二、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重点掌握,常以简答题出现。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之第一的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来源于实践,这与认识在实践中发生是一致的。如果没有实践这个桥梁,主体就无法达到客体,认识也就不会发生。


人的认识能力和作为认识结果的知识,都只能来源于实践。


强调实践是认识和知识的唯一源泉,并不否认可以从他人和书本获得知识。书本上的知识,仍然是从实践中得来的。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第一,社会实践不断提出新的需要、新的研究课题,推动认识的发展。


第二,社会实践为认识不断提供新的经验和新的观察、研究的物质手段。


第三,社会实践推动人的思维能力的发展。人们在实践中,不仅改造客观世界,而且也改造着自身的认识能力。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动力、标准和最终目的,这些都是实践对认识决定作用的具体表现。


三、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研究谁在认识就是研究认识的主体,研究认识什么就是研究认识的客体。近代欧洲哲学才把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凸显出来,由重点研究本体论的问题转向重点研究认识论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为基础,把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作为认识论的基本问题,使得对认识论的研究达到了真正科学的水平。


认识主体


注意正确理解含义、特点、结构,常以选择题出现。


第一,认识主体的含义。认识主体是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具体的人。


第二,认识主体的性质和特点。首先,人作为认识主体具有自然的物质基础。人的自然的物质存在和人脑的存在,都是认识主体的自然物质基础。其次,认识主体不仅具有自然的物质基础,而且具有社会历史性。再次,认识主体具有能动性。


第三,认识主体的结构。人是唯一能担当起认识主体的存在物,这个存在物具有自身的结构,它分为个体、群体和人类整体诸层次。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类整体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这种性质同客观世界的无限性正好一致。


认识客体


第一,认识客体的含义和构成。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构成认识客体的内容主要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精神客体是指成为人们认识对象的精神活动和精神产品)


第二,认识客体的性质。认识客体具有客观实在性、对象性。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了解即可,常以选择题出现。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对立是指二者各有自己的特点和特殊的规定性,彼此是相互区别的,上面我们已分别做了说明。然而二者又是同一的,即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具体说来,它们的关系表现如下:


第一,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它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作用于客体,就是对客体的改造,也就是实践。 


第二,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它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主客体在实践关系中,同时发生着认识关系。就是说,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主体就在观念上、理论上去理解并把握客体,也就是达到对客体的认识。


第三,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一切实践只有在主体能动性和客体制约性统一的基础上,才是成功的实践。这个实践过程也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过程。


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注意理解,要掌握,常以简答题出现。


人的认识就是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和发展的。认识的真正本质是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认识本质的科学揭示。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同唯心主义认识论、不可知论从根本上区别了开来,而且也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划清了界限。


第一,唯物论的反映论与唯心论的认识论的对立。在哲学上有两条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路线;一条是从感觉和思想到物的路线。


一切唯物论的认识论都是反映论,旧唯物主义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认识的本质问题。


唯心主义认为同人的直接经验没有任何关系,这就是唯心论的先验论。这种认识论对认识活动进行了很多探索和研究,不可能正确解决认识的本质问题。


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唯物主义哲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有些唯心主义哲学家,对这个问题也给了肯定的回答,如黑格尔。


不可知论是指那些认为世界不可认识或不能彻底认识的哲学认识论。在欧洲近代哲学中有两位典型代表人物,一位是英国的休谟,他认为人能知道的只是自己的感觉,外部世界本身是否存在、是否可以认识,我们是无法知道的。另一位是德国哲学家康德。“自在之物”的现象可以引起人的感觉,认识无法达到事物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上只存在尚未被认识的事物,但不存在根本不能认识的事物;现在没有被认识的事物,随着实践和人的认识的发展,将来总会被人们所认识。


辩证唯物论的能动的反映论与旧唯物论的机械的反映论的对立。在认识论上,唯物论都是反映论,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唯物论的反映论是机械的。(直观的照镜子式的反映)


辩证唯物论的反映论成为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认识,不仅能反映外部事物的现象,而且经过人的思维对感性材料的加工,形成概念和理论,能够达到对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认识的过程是反映与创造的统一,这是辩证唯物论的反映论的能动性的突出表现,也是区别于机械唯物论反映论的根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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